省人民来访接待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省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省人民来访接待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省人民来访接待中心 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省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省人民来访接待中心主要职责:1、负责引导、接待来省上访群众,协调处理来省上访事项;做好省领导接访、厅局长接访、局领导接访协调服务工作;2、负责来省访业务规范化建设;来省访事项的交办督办;来省访数据管理、通报考核工作;3、负责接访中心日常管理、做好锻炼干部的管理和培养锻炼工作;做好进驻接访单位的协调、保障工作;协调公安、保安做好来访秩序维护、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2年省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内设2个科。编制人数小计12人,包括事业编制12人,实有人数小计8人,其中:在职人数7人,即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7人,退休人数小计1人。
第二部分 省人民来访接待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省人民来访接待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省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17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3.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7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3.8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省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17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3.8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7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9.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9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5.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5.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59.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9.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9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省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17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3.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5.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6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7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9.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98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省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0万元,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省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0万元,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单位为非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省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 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无。
(九)项目情况说明(省人民来访接待中心)
省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是2022年正式独立核算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未安排项目经费。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省人民来访接待中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人员公务出国(境)。
公务接待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公务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购置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反映除上述款项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除上述款项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款项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365体育直播_360足球直播-体育*热点√信访局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是指按照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